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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本校「優良教師獎勵辦法」獎勵教師於教學、輔導、服務、研究等方面的努力與貢獻,並藉以激勵教師向心力,以表彰表現優良之教師,恭喜112學年度獲獎教師。
輔導優良獎:認真輔導學生心理、生活、社團或志工;課外熱心指導學生學業、實習或取得證照;評核標準由學務處訂定之。
研究優良獎:致力於專業研究,評核標準由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訂定之。